和六年級大會堂的朋友們一塊兒去國際藝術村瞧瞧塗鴉藝術嘉年華。

展場小小的,並不大,展品一件一件旋掛在白牆面上,一幅一幅裝框然後展示。




塗鴉本是一種青少年在街頭表達的語言型態,可能有對社會、國家、環境…等不公義的憤怒或批評,不管那樣看法是對是錯,那是一種意識形態的表達是無可置疑的,但若只單有藝術形式(一幅畫,一幅被框好的畫),沒有搭配上它該有的環境(街頭,黑人街頭,污穢黑暗的街角…)就好像小布娃娃的眼睛很美,所以我挖下她的眼睛收藏,但單一個眼珠就能代表整個小布娃娃嗎?答案肯定是不行的,畢竟整體會大於部分之和。所以當看到街頭塗鴉作品如蒙娜麗莎一般框在畫框裡,懸掛在”乾淨的白牆面”,整齊地排在”舒適的室內空間”,我想它要表達對社會不滿的情緒也連帶地一起收押在框框裡了吧!


每個展場都有它審核展品的機制,相對地,就帶有意識形態在裡頭,譬如:故宮會展塗鴉藝術嗎?想也知道不會。會後,和策展人聊聊,當然也聽到一些當初申展的奔波過程,說真的要放進展場,展品就得遷就展場的意識形態呢!所以其實雖然我們去展場好像是看作品,也在無形中同時接受了展場的意識形態呀!


台灣有街頭塗鴉的可能嗎?要小心,萬一罵到當今皇上、揭他瘡疤的,他可是會徹查你背後的資金結構的!^.^


六年級大會堂 http://blog.yam.com/sixty

FYU的紀錄http://yuism.blogspot.com/

不辣哥的紀錄http://blog.yam.com/danielka/archives/722138.html#comments

Tina的紀錄http://sweetneptune.blogspot.com/2005/11/blog-post_14.html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wofh03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