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Camille Corot柯洛,1861》

說起美,大家第一直覺就是要談論藝術。論及藝術,多數人也認為就是美的,藝術與美,美與藝術,如不深究,其實一般人幾乎是把它們等同為一物的!但,兩者有其如連體嬰劃不開的部分,也有風馬牛不相干的地方。

藝術,這兩字,若從中國造字原則來拆解,都含有"手"這一組成要素,那也就是說,藝術一種是"人造物"的表現。試想,中國黑陶、彩陶,希臘羅馬的人體雕像,文藝復興以來的架上畫,立體雕塑,甚至於金字塔、萬里長城....,任何我們稱之為藝術品的,無不是經由人手雕琢刻畫,就連當代畫派以垃圾、自然物等現成物做作品,也得透過人手的動作之後,才得稱藝術品。

而美,是一種精神力量,一種哲學觀,一種價值感,一種判斷力,一種個人感受,一種全人類的共感,........一種無法言詮的抽象的力量。早自希臘時期的哲人就曾是著要為美下定義,柏拉圖認為一但事物加上了美,就變得不一樣了,例如:"美女",就與女人絕對是不同的 。柏拉圖又認為,美是一種"分有",可以分給世上任何事物,但美本身並不會因為分了很多就沒有了,就如太陽光,照亮大地上每一樣東西,本身並不會因此而減少任何能量。我們看到柏拉圖很努力地要為美下一個定義,但這樣說來還是非常非常模糊抽象的,到底美是什麼呢?柏拉圖也找不出答案,如果你再逼問他,他會兩手一攤跟你說:美是難的!

中國哲人也嘗試找出美的意義,老子道德經:「天下皆知美之為美,斯惡矣;皆知善之為善,斯不善矣。故有無相生,難易相成,長短相形,高下相傾,音聲相和,前後相隨……」〈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為美,於是就有了令人嫌惡的醜;都知道善之所以為善,於是就有了反面的不善。所以,"有"與"無"相互突顯,"難"與"易"相互促成,"長"與"短"相互顯現,"高"與"下"相依而存,"音"與"聲"相互陪襯,"前"與"後"相互照應--這些"名"相反而相成,遷延不居而不獨立自足。〉這是我很欣賞的觀點,西方自柏拉圖、亞里斯多德以降,多採取一種"絕對"的觀點,而我國老莊道家的思想,則是"相對"性的論點,世間本就很難有絕對,西施我們常以沉魚落雁來形容她傾國傾城的美貌,但我們怎知我們認為美的人,在魚和雁的眼裡有可能是怪物,所以嚇得躲了起來?

談柏拉圖談老莊,美真的還是一個難懂的概念,它摸不著探不透難定義,而藝術品不但看得見觸得著,又隱含了大量的美在其中,於是,我們透過藝術這一捷徑,認識、體悟美。



《Mucha慕夏,Dance,1898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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